近代潮汕农业商品化和缺粮问题

摘要:潮汕地区一直以人多地少著称,粮食生产长期不足。晚清至民国,潮汕地区农业商品化趋势十分明显,这是当时包括广东在内的整个全国农业的长期趋势。农业商品化本来无可厚非,但因为潮汕地区粮食生产过分依赖外部进入,遇到自然灾害和战争、内乱,势必导致十分严重的缺粮问题。抗战后期,潮汕饿死大批人口,仅潮安县就有饿死或流落他乡的近三十万人。可见,农业商品化的作用并非全是积极的。

关键词:潮汕地区;农业商品化;缺粮问题

近代潮汕农业商品化明显

清末以来潮汕农业出现多品种和商品化的特征,如此趋势和广东全省情况一致,《广东省志·农业志》记载:

广东商品性农业经宋元明三代长期孕育,到清初雍乾时期,在商农品来比较发达和交通枢纽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农业和劳动力集市。鸦片战争后,包括潮汕在内的广东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继续扩大,稻田面积则继续下降,缺粮情况日益严重。这时期,经济作物继续向多品种和商品化发展,是其突出特点。甘庶面积继续扩大,榨糖业不断发展,道光二十九年(),广东年产糖40万至45万担,出口为20万至25万担。至光绪初期,广东食糖近运华北,远输欧美,生产仍较兴旺。光绪二至光绪六年(—),从广东出口食糖92.5万担。光绪十年()从汕头出口达万担。此后,由于欧洲甜菜糖和南洋庶糖产量上升,广东蔗糖生产和出口也年趋减少。光绪十一年()汕头蔗糖出口减至万担,光绪十六至十七年(—)输出总数还不足两万担,不少蔗田改种花生。[1]

清末以来潮汕农业多品种和商品化的趋势一直发展,并延续至民国时期。《潮州市志》如是记载:

据考,潮州柑主产区龙湖鹳巢村栽培柑桔始于多年前的明嘉靖年间。至乾隆时,柑桔特别是椪柑,已成为颧巢的主要特产。清代,潮州柑种植面积逐渐扩大,栽培技术也不断提高,主要产地是鹳巢和彩塘。饶宗颐《潮州志》载:“潮州果类以柑桔为最著,实大而汁多。岁输出津沪南洋,数值至巨,且曾远销伦敦市场,饮誉欧西。昔日本人曾采州产柑苗回植台湾,惟收效不及斯土。本州所产则以潮安鹳巢、彩塘一带为最佳。”20世纪30年代,潮安境内沿潮汕铁路两旁,绵延30余里皆为果园,可见当时种果之盛。[2]

但农业商品化的结果,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动荡环境中,易受各种复杂外部因素影响,故农业生产极不稳定。《广东省志·农业志》另载:

民国前期,广东经济作物生产,常因国际市场变化而起伏。蚕桑生产经短期低落后又出现上升趋势,民国初年,全省年产生丝回升至12万担,以后逐年增加,到民国九年()后,蚕丝生产进入鼎盛时期。民国十一年()全省输出生丝万包,珠江三角洲更有“一船丝运出,一船白银归”之说。民国十四年()全省共有桑地万多亩,年产鲜茧万司马担,约产丝吨,占中国生丝产量1/3。民国十八年(),广东生丝受到日本生丝和人造丝的冲击,茧价骤降,桑田大减,民国二十四年()全省产茧只有1.65万吨。19世纪末,广东常年种植花生只有四五十万亩,20世纪初,种植面积逐年扩大,潮安、东莞、茂名是其重要产地,民国中期发展到万亩以上,居全国第4位。明中叶至清中叶,广东糖蔗生产发达,鸦片战争后,糖蔗生产受挫。民国三至七年(—),全省种蔗万亩,至民国二十一年()下降为67.4万亩。民国二十五年()又有较大回升,全省种蔗93万亩,同时由于引进菲律宾高产良种,使该年总产跃至万吨,创抗战前最高纪录。柑桔是广东主要水果,这个时期,柑桔生产兴旺,民国十四至二十二年(—)每年从汕头、江门、广州、中山等地出口柑桔1万多吨。[3]

农业商品化导致耕地的粮食生产让位种植商品作物,固然在某特定时期能提高农民收入。但因为本地粮食耕地改为商品作物生产,潮汕粮食更加依赖外部进口,遇到战争因素,有时就是灾难性了。抗战后期的潮汕粮荒导致大批人口死亡,这固然和自然灾难、战争因素有关,地方农业生产商品化也是不可回避的原因之一。农业商品化和粮食生产之间的复杂关系,立足全国背景,更能看出问题,农业商品化的趋势自明代出现,清代加快,鸦片战争后更是普遍现象,潮汕农业难逃这一规律。笔者在此援引《中国经济通史》关于农产品商品化的说法:

这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农产品商品化又以粮食商品化为最大宗。粮食商品化扩大的原因,一是由于实行集约化耕作,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手中的余粮增多,二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作物广泛种植,缺粮区扩大,需要粮食的输入。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粮,从宋元时期“苏湖熟,天下足”到明清时期“湖广熟,天下足”,即是这一问题的反映。同时,这也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

封建政权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尤其重视粮食生产。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粮食很少成为商品,粮食的交易也主要是在地方小市场上的品种调剂,用以交换其他的生活、生产必需品,或在地方市场上供应城镇人口的需要,一直都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的,很少进入真正的商品流通市场。明后期以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已出现少量的粮食在较长距离内运销。在经济作物种植和手工业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福建、徽州都出现粮食不足,需从外地输入粮食的情况。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的商品粮运销,主要还是在长江下游,即九江以下的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五省,其中很多是在本区域内部调剂,进入长距离贩运的较少,在万石左右。

到清代,粮食流通大大增长,据吴承明估计达亿斤。其中绝大部分仍是地方小市场上的互相调剂和区域内供应城镇人口的需要,不过长距离运销也有发展。清代乾嘉年间,东南区的缺粮现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江南的江宁府、太仓府、松江府,浙江的杭州府、嘉州府、湖州府、处州府、温州府、台州府,江西的广信府、宁都州、建昌府,广东的潮州府、惠州府、广州府、肇庆府、琼州府、南雄府、韶州、嘉应州,安徽的徽州府,福建的福州府、兴化府、泉州府、漳州府、汀州府、永春州、福宁州都是缺粮区。这些地区缺粮都是由于商品经济发达造成的。缺粮区的扩大促进了粮食的商品化,据统计,两湖地区的商品粮在雍正二年()达到最高点约余石,嘉庆时期明显下降,不过最少时仍有00石。清代进入长距离贩运的商品粮约是明代的3倍。另外,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程度一般都比较高。例如茶,在鸦片战争前商品总量为.5万石,占全国商品总量的8.22%。农产品商品化有利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粮食日益商品化使农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农民队伍分化加剧了,二是农业结构更趋完善,经济作物的种植进一步扩大。[4]

近代潮汕缺粮长期严重

20世纪初,包括潮汕在内的广东内忧外患不断,连年水灾,赋税重,外有帝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加深,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体系进一步解体,农村经济经常衰败。当时,包括素有“鱼米之乡”的珠江三角洲以及以出产粮食著称的潮汕平原的广东,全年缺粮食经常长达4个月。总体上,潮汕的可耕地太少,很多农民或进城务工,或飘洋过海,寻找生路。[5]

清末,田赋加重最为突出。关于加重的原因和附加的形式,《清史稿·食货志》略云:光绪“二十年,中日之战,赔兵费二万万。二十六年,……复赔各国兵费四万五千万。其后练新军、兴教育、创巡警,需款尤多,大都就地自筹。四川因解赔款,而按。粮津贴、捐输之外,又有赔款新捐。两江、闽、浙、湖北、河南、陕西、新疆于丁槽例征外,曰赔款捐,曰规复钱,曰规复差徭,日加收耗羡,名称虽殊,实与加赋无大异也”。又说“《辛丑合约》遂有四万五千万之巨,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万两有奇。二十九年,以练新军,复摊派各省练兵经费。而各省以创练新军,办巡警教育,又有就地自筹之款。奉天一省,警黄至三百余万两。湖北一省拨提地丁钱价充学费者六十万两。捐例停于二十七年,以练兵复开,至三十二年复停。庚子以后,新增之征收者,大端为粮捐。如按粮加捐、规复征收、丁漕钱价、规复差徭、加收耗羡之类”。可见清末田赋的加重,主要是甲午战争赔款和《辛丑合约》强加的赔款以及清政府新增的开支引起的。此期附加是在原已附加的基础上实施的,使得田赋名目更多。光绪末年,吴贯因论曰:“今中国之日赋,名目如鲫,举其著者:一地丁,二潜粮,三租课,四粮折。而漕粮中复分三种:一实征粮(此仅行于江浙),二漕折,三漕项。似此纷歧,已非理财之道,况额外加增浅漕粮者,尚有所谓漕运银,恶税一;正供外有耗羡,恶税二,此犹经中央认可;又有起于官吏之舞弊者:一称平余,谓补库平之不足,恶税三;一杂派,谓补各种之费用,恶税四,亦为政府所默认。名目之多至此,中国之田赋,不当名为一种租税,当名为十种租税矣。”[6]

沉重田赋,加剧了农村缺粮问题。《汕头概况》对潮汕近代粮食问题如下记载:

汕头市所属各市、县,由于人多地少,是个长期缺粮地区。且滨临南海,常有台风、暴雨、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袭击,对粮食生产增长影响较大。

民国初期,“田赋”沿用清代旧制的办法折征银元,国家设有直接掌管粮食,粮食购销由私人设行(店)贸易,价格极不稳定。据民国二十三年()不完全统计,汕头市区计有米行49家,杂粮行27家,米店家,豆业余家,粉业16家和面粉业21家,还有榨油业11家。民国时期一般每年由暹罗、缅甸等国家海运进入汕头口岸粮食约万担以上,多时曾达多万担,其中洋米(进口大米)居多,还有安徽、湖北、江西、福建等地流入粮食,其数量也不少。民国三十年()由于日军侵华,潮汕战时经济困难,通货膨胀,粮价很不稳定,如当时潮州1月份米价每担法币64元,比抗战前4.5元飞涨13.2倍,到同年9月涨至元法币。民国三十二年()潮汕大旱灾,每斗大米涨至五六百元,饿死和逃荒至江西、福建等地10多万人,汕头的小公园边曾出现杀人鬻肉的惨事。抗日胜利后,国民党反动内战,征粮征税用于战争,随着币制贬值,到民国三十七年()1月初米每担价法币76万元,6月底涨至万元法币,8月30日每担涨至8万元法币,由于币制贬值,9月初发行金圆券代替。按当时规定比值金圆券1元等于国币万元。9月10日每担大米为金圆券26元,到12月30日涨至元。由于粮价飞涨、灾害袭击和战乱三大害,潮汕人民苦不堪言。至解放前夕,汕头市区共有粮商户,其中有向外采购批发的34户,零售粮商户,还有大米加工厂7户。[7]

以农业生产发展情况相对优越的揭阳县一带为例,苛税非常严重。揭阳县是平原较多、水网密集地区,情况还是如此,其他山区县如揭西、饶平等地农民的情况更不容乐观。《广东省揭阳县榕城镇志》载:

入民国后,孙中山倡导的“平均地权”,使“耕者有其田”的宏愿无能实现。资本主义开始登上本区历史舞台,庙产祭业不断涌进豪门殷户,贫富“剪刀差”日益悬殊。由于官僚阶层对财富的掠夺,况复兵祸天灾交煎,国库官帑空虚,当局为缓解财政收支巨大逆差,对田赋征派愈甚。况税出多门,层层敲剥,几至不择手段。如民国十二年()统计,郊区农业税负含国税地方附加厘捐多逾10项;民国十三年()县境奉令提前预征民国七十二年()田赋税。考其时郊区农户以佃雇农居多,半自耕农次之,自耕农又次之,上列3类人口约占9成,自有耕地约占2成,正常收成亩产两造不足斤,承租耕地依肥瘠亩年纳租谷—公斤,剔除赋役厘派,所余无几,终年难以温饱。农业向为国民经济之母,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耕农,生活长期挣扎在贫困线上。[8]

入民国后之十二年间(—)仍袭清同治以后定例,但地方行政当局为保证税征,按全县田亩数应征金额,分级计率,城郊耕地肥沃,征额较高,粮田亩约2.5—3钱,而水田则稍低。民国二十二年()全县清丈田亩,分等级、定地价,按甲、乙、丙、丁、戊5级定征,甲级年纳大洋0.75元,其余逐级减差0.05元。民国二十九年()改征稻谷,每元折稻谷7斗,尔后因战火纷披,征收困难,改田赋机关直接征收为私人承包,延续至解放。[9]

《饶平乡土》修订本载:“旧饶平,是一个地瘦人穷,多灾多难的穷县。工业基础极差,只有几个小手工作坊;农业因水利失修,大部分耕地都是“望天田”,农作物产量极低,大米缺乏,甘茨是主粮,经济文化水平相当落后,人民生活十分困苦。”这样的说法符合解放前实际情况。[10]

再以潮安县为例,情况同样不妙。《潮州市志》载:直至民国时期,潮安县的水稻产量,仍然是“早三晚四好年冬”(好年景一年两造的亩产量才斤)。至民国三十八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只有.64万元(折现人民币)。[11]该志还载:民国时期,潮安县粮食作物产量很低。一般年份水稻一造亩产斤左右,丰收年景也只是早稻斤左右,晚稻斤左右,高产田坵斤左右。一般年份甘薯亩产0斤左右;小麦亩产斤左右;马铃薯亩产在—1斤之间。[12]

《潮州市志》载民国时期粮食的自由贸易情况:

潮安县属缺粮区,历史上粮食依赖进口和邻近省、县调入。有从海外舶来的暹罗米、仰光米、安南米,有从上海、芜湖、江西及省内的兴宁、梅县、蕉岭、揭阳等地购进的白米、溪米。民国期间,县政府只管征收田赋,保证政府官员及团队、警役的傣禄粮饷,人民所需的粮食则向私营粮商购买。当时的粮商,主要集中在潮州城区和庵埠、彩塘、浮洋等农村集市。民国初期,仅潮州开元街至三家巷口,私营粮商就有谢瑞隆、丰兴、信发、乾兴、成顺、元隆、乾和、联发、义兴、建章、合元、英发昌等12家。民国二十三年(),潮城共有米行25家,米店97家,潮城沦陷期间的民国三十二年(),聚焦于归湖葫芦市一带的粮商达66家。民国三十七年(),潮城及庵埠、彩塘、浮洋等地向政府登记的粮商共有家。粮商的经营方式,有的前店后坊,有的是夫妻店、兄弟店。大户资金几千元,小户资金几百元。粮价涨落不定,荒歉之年,米贵如珠。民国三十二年()大饥荒,每斗米的售价高达国币元。当年,全县因饥荒饿死或流落他乡的共有29万人之多。[13]

总之,农业商品化是复杂的历史问题。农业商品化在一般人看来,是历史的趋势,也是好事。但是遇到那特殊时期如战争、内乱和自然灾害,其导致后果就十分严重了。太平天国时期,中国北方诸省饿死人口超千万,就是因为太平军阻隔了南北交通,南方诸省粮食无法北运。抗战时期的潮汕饿死大批人口,同样因为战争导致运粮交通阻隔,而原先潮汕农业商品化导致本地过分依赖外部粮食输入。

——本文同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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